• 题库大小:
  • 题目总量:
  • 软件属性:
  • 31M
  • 200万+
  • 中文简体
  • 更新时间:
  • 软件评价:
  • 支持平台:
  • PC/手机/网页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病

来源: 考试宝典    发布:2019-09-14  [手机版]    

导言】考试宝典发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病"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吉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检验科)考试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在线题库请访问考试宝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频道。

[单选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病历保存年限分别是

A. 10年;30年
B. 10年;15年
C. 15年;20年
D. 15年;30年
E. 10年;20年


查看答案 登录查看本科目所有考试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精神药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精神药品也包括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其它物质
B. 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C.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三类精神药品
D. 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
E.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关于衣原体的描述正确的是

A. 细胞质包围原体形成空泡
B. 在空泡内始体增大而发育成原体
C. 原体以吞饮方式进入细胞
D. 始体具高度感染性
E. 原体是繁殖型

正确答案 :C

解析:衣原体在宿主体内生长繁殖,有两种不同的颗粒结构原体和始体(网状体)。原体是衣原体的胞外存在形式,与易感细胞表面的特异受体吸附后,通过摄粒作用进入胞内,形成吞噬小泡,原体在泡内胞壁变软、增大形成网状体,RNA增多。大约8小时后始体二分裂增殖,在细胞膜覆盖的空泡内聚集,即称为包涵体。网状体浓缩形成具有坚韧细胞壁的原体,最后细胞破裂释放原体,再感染其他细胞。网状体在胞外不能存活,无感染性。


[单选题]精神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至少为

A. 1年
B. 4年
C. 3年
D. 2年
E. 5年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执业医师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一些医疗行为可以予以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各项在<执业医师法》中没有规定的是

A. 未按规定给患者使用麻醉药品
B. 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C. 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D. 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治疗的
E. 因态度恶劣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

正确答案 :E


[单选题]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属于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有

A. 法定传染病
B. 重性精神病
C. 严重传染病
D. 指定传染病
E. 肿瘤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与《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执业规则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下列各项只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规定的是

A. 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特殊患者,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B.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等情况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C. 按登记注册的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D. 必须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E. 对危重患者应立即抢救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结核病的主要传染源是

A. 痰涂片阳性
B. 初始耐药患者
C. 肺结核菌阳性患者
D. 继发性肺结核患者
E. 活动性肺结核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人体试验

A. 只要课题组论证充分就可进行
B. 只要在专家组的监督下就可进行
C. 只要经过大量、可靠的动物试验后就可进行
D. 只要医学研究需要就可进行
E. 只要课题组上报完整、严谨的报告,经专家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就可进行

正确答案 :E


[单选题]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的机构是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E.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正确答案 :E



本文链接:https://www.51kaos.com/show/3l2vy0.html
  • 下一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与《执业医师法》规 应当对孕妇进行阿司匹林、氨基比林引起服用者出现溶血现象,解释的理论基础是依据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我国禁止的生殖技术是毛细血管采血法的注意事项包括用于初步鉴别肠道致病菌和非肠道
  • 考试专栏
    @2021-2026 成都不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www.51kaos.com 免责声明 蜀ICP备140260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