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选题]莲子与芡实的共同功效是
A. 益肾固精,补脾止泻,止带
B. 益气生津,补脾止泻,止带
C. 生津止渴,益肾固精,安神
D. 涩肠止泻,益肾固精,安神
E. 安蛔止痛,健脾止泻,止带
2. [单选题]内燥病变见于
A. 心、肝、肾
B. 肺、脾、胃
C. 肺、胃、大肠
D. 肺、脾、肾
E. 肺、胃、肾
3. [单选题]宜放在药斗架较下层的药组是
A. 黄芪,当归,甘草
B. 月季花,玫瑰花,地骨皮
C. 龙骨,石膏,石决明
D. 焦麦芽,焦山楂,焦神曲
E. 陈皮,枳实,枳壳
4. [单选题]下列药物不属于人参再造丸处方中所列药的是
A. 人参
B. 牛黄
C. 麝香
D. 丁香
E. 天麻
5. [单选题]下列哪种药物用蜜量宜小
A. 质地坚实
B. 质地疏松
C. 纤维较多
D. 叶或全草类
E. 油分较多
6.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物理灭菌法的是
A. 辐射灭菌法
B. 微波灭菌法
C. 紫外线灭菌法
D. 热压灭菌法
E. 环氧乙烷灭菌法
7. [单选题]当处方中含贵重药材或含淀粉较多的药材时,适宜制成的颗粒剂是
A. 混悬性颗粒
B. 酒溶性颗粒
C. 水溶性颗粒
D. 泡腾性颗粒
E. 混合型颗粒
8. [单选题]下列与气的生成密切相关的脏腑是
A. 脾肺心
B. 肺肝肾
C. 肺脾肾
D. 肝心肾
E. 肝心脾
9. [单选题]关于摊晾法叙述不正确的是
A. 将中药放在日光下摊开即可
B. 适用于芳香类药材
C. 主要适用挥发油类药材
D. 酸枣仁、苦杏仁可以用此法干燥
E. 此法是借助温热空气的流动,吹去水分而干燥的
10. [单选题]中药鉴定取样时,取样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量的倍数是
A. 2倍
B. 3倍
C. 6倍
D. 5倍
E. 9倍
1.正确答案 :A
解析:答案:A。.莲子与芡实的共同功效有益肾固精,补脾止泻,止带
2.正确答案 :C
解析:内燥病变可发生于各脏腑组织,以肺、胃及大肠为多见。
3.正确答案 :C
解析:化石类、矿石类和贝壳类属于质重的饮片,放在斗架的低层易于取用且安全。
4.正确答案 :D
解析:答案:D 人参再造丸
【主要成分】人参、牛黄、广藿香、麝香、朱砂、琥珀、沉香、天麻、三七等。
【功能】益气养血,祛风化痰,活血通络。
【主治】气虚血瘀、风痰阻络所致的中风,症见口眼歪斜、半身不遂、手足麻木、疼痛拘挛、言语不清。
【注意事项】孕妇忌服。
5.正确答案 :A
6.正确答案 :E
解析:答案:E(1)干热灭菌法
常用的有火焰灭菌法与干热空气灭菌法两种。
a)火焰灭菌法
b)干热空气灭菌法:本法适用于玻璃器皿、搪瓷容器及油性和惰性辅料,如液体石蜡、油类、脂肪类、滑石粉、活性炭等。
(2)湿热灭菌法
本法是利用饱和水蒸气或沸水进行杀灭菌的方法。分为热压灭菌法、流通蒸气灭菌法、煮沸灭菌法和低温间歇灭菌法。
a)热压灭菌法:本法系在热压灭菌器内,利用高压饱和水蒸气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使用热压灭菌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检查仪表:使用前应先检查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等部件。②排尽空气:饱和水蒸气灭菌效力强于湿饱和蒸气和过热蒸气。为保证饱和蒸气的获得,首先开启放气阀门将灭菌器内空气排尽,使压力与温度相符。③准确记时:一般先预热15~20分钟,再升压和升温,达到预定压力和温度后开始计时。④灭菌完毕后,停止加热,待压力表指针降至零,打开放气阀,排尽器内蒸汽,待温度降至40℃以下,再缓缓开启门盖。不可快速放气,骤然减压会导致容器爆裂和药液外溢。
b)流通蒸气灭菌法和煮沸灭菌法:系指在常压下用100℃的水蒸气或用水煮沸以杀灭微生物的方法。灭菌时问一般为30~60分钟,可杀灭繁殖型细菌,但不一定能完全杀灭芽胞。
c)低温间歇灭菌法
(3)紫外线灭菌法
仅适用于空气和物品表面灭菌。
(4)辐射灭菌法
由于γ射线穿透力极强,可用于密封和整箱已包装的药物的灭菌。
7.正确答案 :A
解析:处方中含贵重药材或含淀粉较多的药材时,适宜制成混悬性颗粒。故选A。
8.正确答案 :C
9.正确答案 :A
解析:摊晾法:亦称阴干法。即将药材置于室内或阴凉处所,借温热空气的流动,吹去水分而干燥,适用于芳香性叶类、花类、果皮类等。B、C、D、E选项符合该法叙述。A选项错误
10.正确答案 :B
解析:答案:B。取样
1.抽取样品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2.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
①药材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②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③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④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3.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
每一包件至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份;
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
①一般药材抽取100~500g;
②粉末状药材抽取25~50g;
③贵重药材抽取5~10g;
④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
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以及留样为止。
5.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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