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库大小:
  • 题目总量:
  • 软件属性:
  • 31M
  • 200万+
  • 中文简体
  • 更新时间:
  • 软件评价:
  • 支持平台:
  • PC/手机/网页

既有免疫原性又有抗原性的物质是

来源: 考试宝典    发布:2023-04-18  [手机版]    

导言】考试宝典发布"既有免疫原性又有抗原性的物质是"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在线题库请访问考试宝典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频道。

[单选题]既有免疫原性又有抗原性的物质是

A. 抗原决定簇
B. 胸腺依赖性抗原
C. 胸腺非依赖性抗原
D. 完全抗原
E. 共同抗原


查看答案 登录查看本科目所有考试题

[单选题]某医院在医疗机构校验时,被发现存在暂缓校验的情形。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遂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给予了暂缓校验期。该暂缓校验的情形是

A. 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
B.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C. 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D. 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
E. 校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

正确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知识的了解程度。医疗机构校验,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医疗机构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校验手续。《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①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②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③限期整改期间;④停业整顿期间;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单选题]医疗机构对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A. 2天
B. 3天
C. 5天
D. 6天
E. 7天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有人对某地区250例胃癌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人口学资料、饮酒、吸烟、劳动强度、吃变硬或发霉的馒头、膳食中蔬菜和蛋白质的量以及情绪变化等,同时对条件与上述患者在性别、年龄近似的400名当地的非胃癌患者(或健康人)进行同样项目的调查,以便进行结果比较。在该项科研工作中使用了哪种流行病学研究方法

A. 现况研究
B. 筛检
C. 病例对照研究
D. 队列研究
E. 流行病学史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关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哪项是错误的

A. 慢性心房纤颤者不宜妊娠
B. 心脏中等扩大,可给予适当的洋地黄类药物
C. 剖宫产不是绝对禁忌
D. 不宜再妊娠者,分娩后应立即行绝育术
E. 产时和产后常规应用抗生素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非金属全冠不包括

A. 复合树脂全冠
B. 玻璃陶瓷全冠
C. 烤瓷全冠
D. 锤造全冠
E. 硬质树脂全冠

正确答案 :D

解析:全冠根据材料不同可分为金属全冠、非金属全冠和金属非金属混合全冠。非金属全冠主要有树脂全冠和瓷全冠,锤造全冠属于金属全冠。


[单选题]免疫应答的基本过程包括

A. 识别、活化、效应三个阶段
B. 识别、活化、排斥三个阶段
C. 识别、活化、反应三个阶段
D. 识别、活化、增殖三个阶段
E. 识别、活化、应答三个阶段

正确答案 :A

解析:免疫应答是机体免疫系统对抗原刺激所产生的以排除抗原为目的的生理过程,分为3个阶段:①抗原识别阶段,是抗原通过某一途径进入机体,并被免疫细胞识别、递呈和诱导细胞活化的开始时期,又称感应阶段。②淋巴细胞活化阶段,是接受抗原刺激的淋巴细胞活化和增殖的时期,又可称为活化阶段。③抗原清除阶段,是免疫效应细胞和抗体发挥作用将抗原灭活并从体内清除的时期,也称效应阶段。故免疫应答的基本过程包括识别、活化、效应三个阶段,选A。


[单选题]据报道,现在有些医院已采取了一些隔离措施,使体格检查置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以免受检病人曝光于众人面前。更确切地说这些措施反映了医院和医生哪一种医德意识

A. 服务意识
B. 管理意识
C. 保护病人隐私意识
D. 有利于病人的意识
E. 热爱医学事业的意识

正确答案 :C



本文链接:https://www.51kaos.com/show/dmor42.html
  • 下一篇:甲胎蛋白是 不正确的是一个5岁的孩子,使用韦氏智力量表,不包括哪一项关于启动子的叙述下列哪项正确以下哪项不是切除性骨手术的适应证自身抗原 血型抗原 异种抗原# 同种异型抗原 肿瘤相关抗原每步骤都严格要求无菌操作 口腔内治
  • 考试专栏
    @2021-2026 成都不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www.51kaos.com 免责声明 蜀ICP备140260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