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库大小:
  • 题目总量:
  • 软件属性:
  • 31M
  • 200万+
  • 中文简体
  • 更新时间:
  • 软件评价:
  • 支持平台:
  • PC/手机/网页

下列关于精神药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来源: 考试宝典    发布:2019-09-16  [手机版]    

导言】考试宝典发布"下列关于精神药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江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感染科)考试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在线题库请访问考试宝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频道。

[单选题]下列关于精神药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
B.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C. 精神药品也包括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其它物质
D.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三类精神药品
E. 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查看答案 登录查看本科目所有考试题

[单选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人间传播途径不包括

A. 接触传播
B. 近距离飞沫传播
C. 虫媒传播
D. 气溶胶传播
E. 血液传播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关于败血症,叙述错误的是

A. 部分患者有肝、脾大
B. 真菌败血症发病率有明显增加趋势,占医院感染的4.5%~9.0%
C. 均有寒战、高热和皮疹
D. 厌氧菌常与需氧菌一起共同致成复数菌败血症,预后凶险
E. 肠球菌属于机会性感染菌

正确答案 :C


[多选题]细菌性痢疾的传染源可以是

A. 病人
B. 蟑螂
C. 老鼠
D. 带菌者
E. 苍蝇

正确答案 :AD


[单选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除了

A.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二年不满三年
B.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C.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D.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E.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有关抗-HBs的下述论点中,不正确的是

A. 为中和抗体
B. 有保护性
C. 是HBsAg的抗体
D. 滴度>20U时对攻击才有免疫力
E. 在乙肝恢复期出现,持续6个月至数年

正确答案 :D

解析:抗-HBs的保护效果与抗体梯度成正比,故答案选B。


[单选题]医疗事故按以下标准分级

A.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病程延长或者费用增加
B.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C.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痛苦以及病程延长或者费用增加
D.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E.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病程延长或者费用增加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HAV主要传播途径的是

A. 经水传播
B. 经受污染的食品
C. 血液传播
D. 日常生活接触传播
E. 由炊事员或食品制作者作为传染源传播

正确答案 :C

解析:甲肝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由于甲肝病毒血症持续时间短,因此,血液不是甲肝的主要传播方式,故答案选E。


[单选题]关于流感病毒,叙述错误的是

A. 主要致病机制是致细胞病变效应
B. 流感病毒主要侵犯气道纤毛柱状上皮细胞
C. NA促进病毒的黏附和释放
D. 流感病毒一般不引起病毒血症
E. 与其他RNA病毒类似,流感病毒的转录和复制主要在细胞质中进行

正确答案 :E


[单选题]流行性斑疹伤寒的病原体是

A. 莫氏立克次体
B. 副伤寒杆菌
C. 普氏立克次体
D. 恙虫病立克次体
E. 伤寒杆菌

正确答案 :C



本文链接:https://www.51kaos.com/show/orpo0p.html
  • 下一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哪个或哪几个机构或部门制定、调整并公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下列不能按劣药论处的药品是以下情形中,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是医德修养的方法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被污染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
  • 考试专栏
    @2021-2026 成都不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www.51kaos.com 免责声明 蜀ICP备14026047号-1